8月17日上午,衡南县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花桥镇一大型住宅楼内有人私设了一个大型烟花爆竹仓库,公安、消防部门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联合突击检查,依法对该仓库实施临时查封,并对违法人员蒋某实施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检查发现,该场所违反了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在居民楼内私设大型烟花爆竹仓库,储存各类烟花鞭炮达10余吨,没有任何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且该场所毗邻幼儿园,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执法人员随即对该仓库进行了查处,调用大型货车将该仓库违法存储的10余吨烟花爆竹全部转移至安全地带,并立即对业主蒋某依法进行了传唤,蒋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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