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监局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对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适当简化安全审查程序,分为Ⅰ类简化程序和Ⅱ类简化程序进行安全审查。
Ⅰ类简化程序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项目分级管辖原则报省安监局或设区市安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以下统称安监部门)审查备案后,免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试生产结束后由建设单位按《办法》的有关规定,直接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Ⅱ类简化程序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报负责审查的安监部门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后,免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试生产结束后由建设单位按《办法》的有关规定,直接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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