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化工集中区管理机制。化工集中区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应结合集中区规模及入区企业数量、性质、规模、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加强机构和人员配备,监督指导区内企业环保、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环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解决环保、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化工园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加强对所有进出园区的货运车辆监督管理,杜绝无手续的危险废物进出园区。要整合各方应急资源,加强化工集中区应急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建立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构建功能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体系。要建立化工集中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储罐、重点监控的危险工艺的实施监控,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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