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矿用安标产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对255家生产企业的1476个矿用安标产品分别给予撤销、暂停、注销其安全标志。
2012年1月至6月,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对2007家企业生产的矿用安标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查,多数生产企业和产品符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产品安全性能和质量控制比较好,产品检验能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但个别企业片面追逐经济利益,质量把关不严;一些企业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没有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有的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矿用安标标识的管理不够严格,使用不够规范;生产企业在技术装备、人员配备、管理能力等方面水平参差不齐,产品安全性能差异较大。
《通报》要求,安标产品生产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存在问题的生产企业要认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规撤销安标产品生产资质;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矿用产品安标管理制度,加大对矿用产品使用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防止无安全标志产品和不合格产品进入矿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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