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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多举措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工作

  •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0日
  • 作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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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是化工大省。截止2011年底,全省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26258家,其中生产单位1902家、储存单位138家、经营单位18783家、主要使用单位4724家,从业人员50余万。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件,浙江省化工行业在产业规模、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区域布局和装备水平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条件不断改善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一是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督促相关建设项目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严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三年换证周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企业安全现状评价,督促企业相关问题的整改,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是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几年来,我省积极推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要求,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重点整治C类、压缩淘汰D类”的原则,连续开展了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的“2006和2007”行动、2008年的百日督查行动、2009-2011年的“安全生产年”专项整治活动,共排查治理隐患近30万余处,投入整改资金13亿元以上,270余家企业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三是督促落实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危化品企业搬迁和关闭计划。充分运用安全许可、挂牌督办、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制订搬迁或关闭方案,落实过渡期间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过渡期间的生产安全,坚决在计划期限内搬迁或关闭。

  四是对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创建达标活动,力争2012年底前,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使用企业以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实现基本达标。

  五是进一步推动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化工产业园区化(集聚化)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和各化工园区(集聚区)主管部门,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开展区域整体安全风险评价,落实园区内现存的、可预见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隐患整改。推广化工园区(集聚区)重大危险源集中监控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整合应急救援力量,提高区域安全可靠性和可控性。

  六是加强对涉及“二重点一重大”(指: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危化品企业整治和改造提升力度,基本完成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督促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按照安监总局要求开展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完善工作。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从源头上整改设计存在的问题。

  七是规范危化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从业资格。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化工生产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和企业一般岗位从业人员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从业条件要求。

  八是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开展预案的演练工作,不断提高事故预案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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