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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督查

  •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6日
  • 作者: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来源: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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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等七部委《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57号)精神,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青安监二〔2012〕93号)安排部署,近期,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发改委、省公安厅消防局、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经委、省国资委等部门组织相关安全专家成立联合督查组,重点对西宁市、海东地区的石油库开展了安全专项督查。督查组对国家物资储备库251油库、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湟中多巴油库、曹家堡油库和中石化青海石油分公司大通西宁油库、湟源县青业公司油库、恒力公司油库、中航油互助油库、富鑫公司大通油库等8座已投用的二、三、四级石油库开展自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安全专家进行再核实、再排查,对石油库是否符合产业规划,是否安装高低位液位报警自动联锁系统,呼吸阀是否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环保措施、防雷和防静电措施是否到位,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并完好有效,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人员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安全、环保、消防等各类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有可操作性、是否定期开展演练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督查组通过查阅相关材料,深入现场实地查看的方式对石油库的运行、消防、安全管理、环保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共排查问题和隐患80余条,非法建设行为2起,由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整改指令,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

  通过督查,进一步督促企业深刻吸取“7.16”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加大隐患整改工作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石油库安全运行,为切实提高石油库企业的安全意识和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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