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点突出,采取切实有力的工作措施。4月份以来,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立即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和《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3份紧急明电,根据省情矿情,确定了2大类13小项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严格落实“三个100%”(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100%依法查处,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矿井100%严肃依法查处,对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矿井100%严格依法立案查处。)并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对非法违规矿井公开查处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媒体曝光一批,有效治理一批,确保我省煤矿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期间,我局4位领导分别带队,先后6次深入各产煤地区开展督促检查,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明确要求,推动总局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基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确保“打非治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迅速行动,形成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高压态势。自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在加大“三项监察”执法的同时,每月都会同各级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各地煤矿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4月份,成立了明察暗访组对大田等重点产煤县进行暗访,查处6处无证非法开采窝点,及时移交地方政府予以打击、关闭。5月,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监察综合执法行动,对我省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水害防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内容进行综合监察执法。检查了6个产煤市、县(区)、10家煤矿企业,以及2家煤矿安全评价机构,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61条,并对2家煤矿予以停产整改。6月,我局对连城、永春2家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2.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顶板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在我局的强力推动下,全省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迅速行动,按照“三个到位”(机构到位、方案到位、责任到位)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并全面展开“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如,新罗区先后开展联合集中整治68次,炸封无证非法硐口148个,强制关闭非法矿山137个次,行政处罚62起,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件。永定县开展了为期10天的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炸封“死灰复燃”无证矿硐232个,摧毁煤台23座,立案查处无证非法采矿案件15起。泉州市永春县开展集中统一打击行动4次,出动车辆100多部次、人员500多人次,炸封无证非法井口22个,拆除非法违法供电17处,拆除违规建设煤场9处,拆除工房2座,行政处罚3起罚款共计15万元。全省各地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初见成效。
三是营造氛围,深化社会舆论监督。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及时向社会通报我省煤矿“打非治违”进展情况,对查处的案件在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先后在《中国安全生产报》、《福建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登专题文章,开展跟踪报导、深度报导。全省各地积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煤矿企业乃至社会广大群众,全面理解、主动参与、全面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如,永春县以《永春煤炭简讯》专刊形式,对煤矿“打非治违”工作进行详细跟踪报道,并邀请永春县有线电视台到矿山整顿打击现场进行采访报道。同时,我局加大政务信息报送力度,及时向总局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动态,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谋,适时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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