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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肇事司机未设路障 致伤者再遭碾压死亡

  律师:致人死亡,后车也有责任

  本报讯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不懂保护伤者与现场,致救护车赶到后,伤者又遭两车碾过当场身亡。

  知情人说,6月26日晚上8点15分,在二七长江大桥青山段桥面上,一辆从青山开往汉口方向的广本轿车,失控将一个20多岁的青年男子撞倒。伤者躺在地面上,轿车的前挡风玻璃被撞碎,车前部已被撞得凹进去了,广本司机忙下车查看并报警,却没有采取保护措施,也未设置路障或三角标志提醒来往车辆。

  当晚8点半不到,一辆120急救车赶到现场,没想到的是,急救车上面的救护人员刚刚准备下车救人时,一辆奥迪小轿车飞速开过来,当众从躺在雨水中的男伤者身上碾压过去,紧接着一辆的士再次碾压了该男子。两车司机感觉不妙停了下来,随后急救人员上前确认男子已经死亡。

  出警交警说,第一个肇事司机如果懂得设置路障保护现场和伤者,受伤男子就可能不会失去生命,真是太可惜了。

  律师说法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陈文峰律师说,此次事件如最终调查属实,第一个肇事司机发生车祸后处置措施不当,造成伤者最终死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其后两辆小车司机未减速慢行,对伤者的死亡结果也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事发处是全封闭的机动车道,行人(伤者)也有一定责任,可适当减轻对3位司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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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深司机表示,肇事司机发现有伤员后,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车祸现场来车方向前50米处(高速公路为100米)设置警示标志(俗称路障),并将车辆的应急示廓灯(俗称双闪灯)打开,以此可警示过往车辆经过车祸现场时应当减速绕行,以免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保护伤者,同时也可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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