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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3种气温条件下应暂停工作

        究竟气温达到多少可以停工?对此,安徽省安委会出台过相关标准。安徽省规定,在三种情况下要暂停工作,实在无法暂停的,也要进行全面评估,划分等级,进行分级管理。

  下午时段应暂停露天工作

  安徽省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努力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5℃以下(不含35℃),并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 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5℃的(不含35℃),安排劳动者一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1时至16时高温时段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不含37℃),应当停止工作。

  企业应设立休息场所

  另外,随着高温天气的提前到来,安监部门建议,用人单位应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和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改善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的通风、隔热、降温条件。

  凡工作场所高温、高湿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对高温作业岗位的通风、降温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因地制宜设立休息场所。

  高温作业人员须进行健康体检

  安徽省还规定,存在高温作业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还应请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用人单位应落实对高温作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或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和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的,应当采取应对突发疾病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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