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57号)要求,认真吸取大连 “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石油库安全监管,确保石油库的安全运行,甘肃省定于2012年5月至7月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
此次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省全部在建和已投用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一、二、三级石油库。检查方式立足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整改总结。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隐患整改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提高石油库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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