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检分级
办法规定,定期检验实行分级管理。小水电站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应申报首次检验,按检验结论分为A、B、C、D四类。A类和B类小水电站每3年接受一次检验,C类小水电站每年接受一次检验。
定检内容
定期检验的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安全性等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压力容器、消防设施、起重设备等有关特种设备是否有专业部门的定期检测报告;通信设备状况;运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小水电站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情况;责任人落实情况等。
限期整改
定期检验结果被审定为C类的小水电站,应限期进行整改,并须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验收合格后重新进行安全分类定级,年检时限按新的电站类别执行。定期检验结果被审定为D类的小水电站,必须立即停产整改。逾期检验或不接受检验的小水电站,按D类水电站处理。
今年汛期已至,小水电能否安全度汛再次成为焦点。笔者昨日从省水利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已正式印发并实施,这是对之前已出台的《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的一个细化和补充。
办法明确小水电站实行安全管理分类和定期检验制度,从今年起,我省小水电站将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安全检验等级,对A、B类电站实施3年一检,对C类电站实施1年一检,D类电站则须立即停产整改。
省水利厅负责人表示,两个办法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巩固了小水电站整治成果,为小水电的安全运行建立了长效机制。
小水电站成防汛薄弱环节
据水利部门介绍,我省水能资源丰富,可开发量达824万千瓦。近15年来,小水电经历了一个集中快速发展的时期。迄今已建成投产小水电站9445座,总装机容量达684万千瓦,小水电开发率接近90%。
小水电集中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是无序开发比较严重,各地不同程度出现一些无立项、无设计、无管理、无验收的“四无”小水电站。二是小水电站经济成分复杂,民营站越来越多且偏重于追求经济利益,安全隐患较多。三是管理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由此导致的小水电站险情时有发生,成为防洪度汛薄弱环节,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群众称之为“老板发财,群众发抖,政府埋单”。
仅2008年,我省就发生过广州从化市鱼洞水库电站、普宁市倒拨岭水电站、河源紫金安全电站和韶关市富村湾水电站等4起严重的小水电工程安全事故,给防洪度汛工作带来极大威胁,群众要求整治隐患小水电站的呼声日益高涨。
铁腕整治“四无”小水电站
针对小水电站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水利厅从2007年起便开展了隐患小水电站的清理整顿工作,铁腕整治“四无”站。
省水利厅负责人介绍,整治“四无”小水电站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07年6月-2008年4月。共投入资金8276万元,对385宗违规小水电站全部进行了设计复核和安全鉴定,其中除险加固273宗,拆坝或降低坝高51宗,加厚坝体60宗。
第二阶段是从2009年7月开始,历时1年开展“千人万站”大核查,对小水电工程安全进行检查及分类定级工作,彻底摸清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排除安全隐患。大核查由近1000名相关专业的大学生、老师以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核查队伍走遍了9000多座小水电站。摸清了小水电工程安全状况。
经核查后,小水电站按安全性从高至低分成A、B、C、D四类,A类安全性最高,D类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改。此次普查中,认定为C类小水电站的有306宗、D类小水电站的为62宗。这些工程主要存在擅自加高坝体、堵塞溢洪道等问题。
整治工作于2010年汛期前全面完成。主管部门共发出整治通知书374份、吊销取水许可证10宗、停止并网28宗。对21宗小水电站进行报废,287宗小水电站拆除了擅自加高的坝体和堵塞溢洪道的违规建筑物,60宗小水电站采取了降低坝高、加固坝体等工程措施。
建立安全运行长效机制
经过两次整治,我省小水电站隐患得到基本消除。但如何巩固和发展已取得整治成果,摆在了政府和管理部门的面前。
2010年11月,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明确小水电站实行安全管理分类和定期检验制度。近日又出台了《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这是进一步对小水电管理进行细化和补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省水利厅负责人表示,有了这两个办法,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巩固了小水电站整治成果,为其安全运行建立了长效机制。对进一步规范小水电站管理,保障小水电安全运行,确保防洪度汛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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