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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新国标5月1日起施行 防碰撞等安全性要求提高

  2012年四月初发布的新版专用校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标准要求喷涂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同时更加注重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车辆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

  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分别代替《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据国家标准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两项标准明确了专用校车及座椅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充分考虑了专用校车的设计、生产、使用等各阶段的特点,更加注重车辆的安全性能、更加注重车辆配置的人性化、更加注重车辆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

  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对车辆安全性能的要求明显提升,在车身结构强度、碰撞防护结构、制动装置、司机视野、轮胎、安全带设置、应急逃生配置、座椅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均有提升。

  新国标将校车分为轻型和大中型两种,轻型校车车长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大中型校车车长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专用校车都要安装前、后保险杠,以提供最大的保护。校车不得高于3.7米,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都不能作为专用校车使用。

  新标准增加了校车最大乘员数量限制、急救箱配备、内装饰件、信号系统、车内空气成分等30余项要求,并对学生座椅、应急出口、踏步等30多项内容进行了修改。

  按照新国标,幼儿专用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45人;小学生专用校车和中小学生专用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

  新标准还明确规定,专用校车应只有一个乘客门并位于右侧前后轮之间,为方便撤离和车外救助,车辆的左侧、右侧应至少各有一个出口。踏步(台阶)不能太高;必须设置上下车扶手、坐椅;隔板须软化处理;车内空气质量必须达标;要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和车内车外录像监控系统。

  在这两项新国标公布之前,备受关注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公布实施。根据条例,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高中学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幼儿入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

  国家标准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将有力地支撑《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对于规范专用校车生产、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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