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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震减灾条例将施行 健全监测预防体系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广西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入新的法制化阶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文明27日在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条例》坚持以人为本、防震减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立法理念,要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等,进一步发挥防震减灾工作在改善民生、构建地震安全环境的作用。

  据介绍,《条例》确立防震减灾经费投入增长机制,以法规形式明确规定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突出防震减灾在广西全区公共安全领域的优先地位;完善了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制度、地震监测预报制度、地震应急救援制度等。

  《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采用减隔震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首次要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内容;未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未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广西是华南内陆地震最活跃的地区,自公元288年有地震记载以来,共记载3.5级以上历史地震179次,其中5级以上地震25次,6级以上地震5次,14个地级市均发生过破坏性地震,最大地震为1936年4月1日灵山6.8级地震。广西5个设区的市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市),地震形势不容乐观。由于特殊的地质条件,广西地震活动存在“小震级、高烈度、大破坏”的特点,地震形势复杂而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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