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安徽萧县客货迎面相撞导致24人死亡的特大车祸事故责任已认定。客车占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货车超载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据介绍,客车驾驶员冯某某在上道路行驶时,由于不当操作,占道路的左侧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陈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核载14.99吨,实载23.65吨,属于超载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货车驾驶员陈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4月12时30,在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境内311国道58KM+950M处,一车牌号为皖L60670的客车与相向行驶的一车牌号为豫N60023的货车正面相撞,造成包括两车驾驶员在内的23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后1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受伤的两名乘客现已脱离生命危险,正在进行康复治疗。
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安徽省交管部门正在进行有关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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