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发出“关于新疆和田‘10·2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通知”。通知详细地讲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善后工作,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并要求和田地区行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011年10月23日21时32分许,一辆载有19名乘客的客车在国道315线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一辆无牌照装载13人的三轮摩托车追尾相撞,随后,一辆从皮山方向驶来的小轿车碾轧了摔落在道路上的乘客,事故最终造成12人死亡,两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36.36万元,成为新疆近年来最大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成立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斌任组长,自治区相关部门及和田地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展开调查,形成了《新疆和田“10·2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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