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故起数、较大事故同比下降,但重大事故多发,且同比大幅上升,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具体表现为:
1.煤矿重大、较大透水事故多发。煤矿发生的2起重大、2起较大事故,共造成36人死亡和下落不明,均为透水事故。
2.道路交通重大事故多发。发生道路交通重大事故2起,造成38人死亡。
3.建筑施工较大坍塌事故多发。发生较大事故4起,造成18人死亡。其中发生坍塌事故3起,死亡15人,分别占75.0%和83.3%。
4.中央企业事故多发。中央企业发生3起较大事故,造成13人死亡。
5.非法违法事故多发。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重大、较大事故共发生25起,造成140人死亡和下落不明,分别占接报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9.4%和68.0%。
6.发生瞒报重大事故行为。山西长治襄垣县善福联营煤矿“4.13”重大透水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只报9人被困,实际有11人被困,瞒报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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