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等部门了解到,4月2日,中阳县坤龙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烧伤事故,致1死6伤,直到4月6日凌晨,山西省煤监局才得到有关报告,坤龙煤业涉嫌瞒报迟报。
4月2日13时,记者得到群众反映称,中阳县坤龙煤业发生煤矿事故,导致7人受伤。2日20时,有群众致电记者反映,受伤7人有1人死亡,其余伤者被送往太原治疗。
记者随即向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实,得到回复称没有接到有关报告。6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负责人表示,6日凌晨1时,才接到报告称"中阳坤龙煤业发生一起烧伤事故致1死6伤"。随后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派出督导组赴中阳,并将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记者从中阳县委县政府4月5日出具的一份材料上看到,4月2日下午5时,中阳县委县政府即得知当日11时左右,坤龙煤业副井底在清理巷道工作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使用氧焊切割,引起燃烧。这份材料称,"烧伤6人经斜井自行出井,现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没有提及是否有人死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矿方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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