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抄近路,竟然翻越隔离护栏,结果被快速开过来的汽车撞成重残。这起由不文明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值得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要吸取沉痛的教训。
[案情]
翻越隔离护栏横穿马路被车撞飞
凌晨四点左右,河南人邵某在苏州市南环路南环桥西堍附近准备过街,尽管前面不远处即有斑马线,可邵某为抄近路,决定采取翻越道路隔离护栏的危险方式横穿马路。
因南环路为交通干道,路面较宽,车速普遍较快,且凌晨能见度较差,邵某刚翻过护栏来到马路中间,谢某恰巧开车经过,因未想到此处会有行人,等发现危险踩刹车已然来不急,车辆径直重重地撞向邵某,当场将邵某撞飞。事故发生后,有关交巡警大队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邵某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抢救。邵某住院治疗陆续花去12万余元,谢某投保的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了10000元,谢某仅垫付了3000元。
交巡警大队下达事故认定书认定:邵某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过错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 谢某驾驶时疏于观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应负次要责任。
邵某住院期间,花去巨额医疗费用,肇事者谢某付了3000元后就再也不肯出钱,邵某家人虽东拼西凑,仍是捉襟见肘。因邵某伤情还未稳定,无法进行司法鉴定,伤残赔偿也无从谈起,邵某不得已就医疗费用先行起诉至人民法院。判决谢某在交强险范围之外支付原告医疗费用总额的35%,共计36419.19元。
经苏州市同济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邵某因车祸致颅脑损伤遗留轻度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轻度受限,构成九级伤残,身体另有两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沧浪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就邵某主张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事宜,对涉案三方进行了调解。
[调解]
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损失112000元
邵某的代理律师认为:邵某三处伤残,按照法律规定及苏州的赔偿标准,伤残赔偿及精神抚慰金应为101428.8元,另外还有一个13岁大的孩子需要抚养,抚养到18岁需要32882.5元,其他包括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鉴定费等计26318元,以上共计160629.3元。
保险公司表示,之前公司已经支付了10000元医疗费,现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邵某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精神损害、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10000元,另听从调解员的建议,对于邵某的财产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顶格赔偿。对于限额之外的赔偿,因谢某并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因此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责任,应由谢某自行承担。
谢某则称,之前法院判决的医疗费用,自己就费了很大力气才凑齐,外面已经欠了很多债,现在实在是一分钱都拿不出了。调解员向邵某的律师指出,保险公司赔偿112000元后,邵某的赔偿余额也所剩无几,况且这部分谢某也仅是承担35%的责任,鉴于谢某目前的情况确已无力承担,因此建议律师做通邵某的工作,接受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不再要求谢某另行赔偿。经调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邵某各项损失共计112000元。
[点评]
不再追究谢某责任完全合适
就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责任而言,我国实行一定程度的无过错责任。如果投保机动车完全无责任,保险公司在人身损害1万元、医药费1000元、财产损失200元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果投保机动车有责任(不论是次要责任、主要责任,还是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人身损害1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医药费1万元范围内进行赔偿。本案中,虽然邵某承担主要责任,但谢某驾驶机动车也要承担次要责任,故依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应当承担总额122000元的赔偿责任。考虑到保险公司已经给付了一万元,故还需要支付112000元。
本案中,邵某的实际损失超出了122000元的交强险最高限额,对于限额以外的部分,保险公司自然无需承担责任。对于这一部分损失,只能根据交巡警大队所认定的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本起事故中,邵某的全部损失为124251.72元,扣除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122000元,邵某的损失为2251.72元。就这一部分损失,邵某应当承担次要责任,谢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因此,调解员在考虑到谢某此前已经承担36419.19元的情况下,要求邵某不再追究谢某责任,也是完全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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