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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六种手段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 作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来源: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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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六种手段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云南省充分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六种手段得到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上台阶。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昆明、曲靖、文山、大理、保山等州(市)安监局充分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立足综合协调和分类指导,事故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检查、联合发文等方式,扎实推动综合监管工作。2011年,省安监局联合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制定了《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约谈制度》、联合省质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联合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是强化综合督查检查。坚持对重要专项行动、重大节日前和节后复查验收实行综合督查检查。2011年,各级安委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等综合督查检查8次,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推广丘北经验、“治理超限超载”、“三超一疲劳”、旅游安全、民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清剿火患”战役等近10个专项督查检查工作。

        三是强化事故约谈。省安监局对凡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一律进行约谈。2011年,昆明、昭通、大理、保山、德宏、丽江、迪庆等州(市)安监局全力支持配合省安监局约谈了18起较大事故。

        四是强化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一律实行挂牌督办。2011年,省安监局对6起较大事故调查进行了挂牌督办。报请省政府对7个行业领域34个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五是强化情况通报。省安监局坚持按月和按季度向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政府办公厅报告重点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半年通报和年终总结。昆明、红河、文山、大理四个州(市)安监局坚持每季度向省安监局报告重点督查工作落实情况。

        六是强化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对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较大事故,一律组织召开现场警示教育大会。2011年,省安监局组织省住建、交通运输、国资委及有关部门和建设施工单位,召开了200多人参加的武昆高速公路“6•02”较大事故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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