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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全国“总动员”

        记者日前从部海事局获悉,为切实加强对客渡船舶的安全监管,充分吸取客渡船舶安全事故教训,有力遏止客渡船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从2月1日至4月30日,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其间,每艘适用船舶应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根据《2012年全国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要求,此次活动的适用船舶包括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2小时或单程航行距离不超过20公里的用于载运乘客的客渡船舶、短途客船和用于载运汽车、列车的轮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持有有效的法定证书、文书及相关资料;是否配备合格船员、渡工,并满足配员要求;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等相关设备,设备功能是否正常、立即可用;船舶机器设备(包括主机、辅助机械、系缆设备、起锚设备和舵机设备等)是否功能良好;是否按照规定在合适的位置标明、勘划或标识相关的识别标志等;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助航设备及号灯、号型,设备功能是否正常;是否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相关负责人及船员是否熟悉安全责任及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定额内装载旅客和车辆,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确保上下旅客、车辆的安全;载运危险货物时,是否满足危险货物运输要求,是否存在违规运输法律、法规及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的现象,是否采取措施杜绝旅客违规携带危险品乘渡现象;是否建立应急部署制度,落实应急部署要求,并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应急训练、演习;渡口陆域及附近水域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渡船靠、离泊安全的障碍物或设施。部海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检查项目。

  记者了解到,活动期间,海事部门还将积极向客渡船舶所在地政府及客渡船舶经营人、管理人、船员、渡工等宣传客渡船舶安全知识和客渡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结合客渡船舶事故的沉痛教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并加强与当地政府及交通、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必要时可采取与负有渡运安全监管责任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客渡船舶存在超载、装载不当导致影响航行安全,未配备足以保证航行安全的船员或渡工,船舶航行、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明显不符合要求,遇有洪水、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冒险航行及其他可能导致客渡船舶不适航的重大安全隐患,海事部门将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同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在报告后进一步跟踪和督促有关责任方消除客渡船舶安全管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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