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煤监局下达了2012年全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任务,提出了有关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是明确示范区县和矿井的建成目标。在2012年11月底前,要建成涪陵区等6个示范区县和长河煤矿等38个示范矿井。
二是加强对示范工程建设的检查指导。重庆煤监局和市煤管局将严格按照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标准,适时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三是全面总结已建示范工程建设经验。要进一步巩固示范区县和示范矿井建设成果,全面总结建设经验,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
四是严格执行示范建设工程验收标准。从2012年9月份开始,由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组织初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向重庆煤监局提出验收申请;重庆煤监局与市煤管局组成联合验收组,逐矿予以验收。
五是对示范建设工程实施动态的管理。凡年内发生两起一般瓦斯事故或一起较大瓦斯事故的区县,凡发生1起瓦斯事故的矿井,不再命名为示范区县或示范矿井,对已经取得示范区县或示范矿井称号的将撤销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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