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严肃事故信息报告规定。煤矿企业凡发生井下职工死亡的,必须1小时内向监察分局报告,对不按规定报告井下病亡信息的,将按迟报、瞒报事故处罚;
二是要加强职工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对发生非正常死亡的,煤矿企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完善有关证据档案备查;
三是要完善职工健康查体制度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加强入井人员健康检查,及时调整职业禁忌症人员工作岗位,减少和避免职工在井下病亡情况的发生;
四是将煤矿事故举报核查和井下病亡情况纳入安全程度年度评估。凡发生井下职工病亡的,年度评估降一个等级;经举报核实井下病亡的,年度评估降两个等级;经举报核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评定为D级。
五是要坚决打击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一律按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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