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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9日
  •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
  •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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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31日,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收到《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1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比较全面地总结了重庆市安全监管部门2011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情况及特点。

        在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中,重庆市安全监管局是第一家报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年度情况的单位,也是多年来第一家就此项工作做专项报告的单位。重庆市安全监管局重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态度、工作认真负责精神值得肯定和提倡。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1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1年,我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7号)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和遏制毒品蔓延,努力为我市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环境。现将我局非药品类易类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我局高度重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把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作为履行法定职责的主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定期分析我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形势,研究相关问题,及时部署检查工作。我局下发文件对规范和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各区县(自治县)均已按要求及时理顺了工作职责,明确监管机构,配备固定人员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确保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基础管理。按照4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在重庆召开的部分省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督导会议精神,我局印发了《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渝安监发〔2011〕75号),从5月到7月中旬,我市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认真开展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摸底,逐一重新核实企业负责人、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产量、品种、购销渠道等,掌握了415家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二是督促企业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许可和备案手续,建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台账,实行严格的流向管理,确保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不流入非法渠道,加强源头管理。三是对重点监管的醋酸酐、三氯甲烷、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和盐酸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全面清查,做到切实查清每笔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来源、流向和用途,查清最终用户情况。

        (三)严格许可管理,加强源头把关。认真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制定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备案证明申办指南》,明确了申办范围、申报条件、审查程序、办理期限等,制定了统一申报、审查样表等常用资料,并及时在市安监局公众信息网公布,以规范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和备案工作。从严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堵住不予以许可,对基础管理混乱、存在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重点监管,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吊销许可证照,强制取缔。

        (四)应用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9〕18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录入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0〕65号)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组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录入。做到固定系统管理人员,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

        (五)强化宣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积极组织重点区县监管人员参加国家安监总局分别在牡丹江和泰安举办的相关培训。根据杭州专题会议精神,7月11日,组织召开了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暨信息系统使用专题会议,对200名各区县安监局、部分企业有关负责人、具体操作人员开展了专题培训,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的重点工作、管理系统的应用培训了2天,进行了实际操作演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以召开视频会议、工作座谈会和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提高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

        (六)部门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公安、工商、商务等部门的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互通情况,及时向部门通报已颁发的许可证和备案证明等工作情况,全面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动态。与公安禁毒部门相互配合,联合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检查核定,积极开展和参与禁毒宣传工作。深入开展醋酸酐、羟亚胺专项整治,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流向控制。

        (七)严查违法案件,推动日常监管。根据总局对云南“ 12•06”易制毒化学品案件的督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会同有关区县安监局对重庆市南川区联谊物资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区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区重庆舜和化工有限公司、重庆西明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并要求他们认真吸取云南“12•06”易制毒化学品案件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生产和经营,查漏补缺,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切实规范管理。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和加强领导。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进一步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指导性文件的学习,充分认识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管力量,落实专人负责并保持人员稳定,做到工作有研究、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做好监管工作。

        (二)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坚持严格源头监管,认真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的颁新证或换证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许可证、备案证明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流向等内容,及时公告颁证及证件注销等情况,并及时向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通报。以换证为契机,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执法检查。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和检查表,开展日常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动执法,重点检查企业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情况、保持颁证条件的情况,产量、销售量、流向等与企业年报是否一致,以及产量、销售量是否平衡、销售记录是否完整等情况。加强涉及羟亚胺、醋酸酐、苯基丙酮等易制毒化学品重点品种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销售网络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台帐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落实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监督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整改隐患,不断提高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对在检查中发现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流向不明和仍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继续抓好信息数据的录入填报相关工作。大力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操作人员应用信息系统的能力,督促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和相关企业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各项统计信息,认真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颁证季报以及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年报工作,强化工作机制,严格考核,对不提供年报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提供季报、年报以及数据存在明显错误或者季报年报严重缺项的,严格督办并全市点名通报。

        (五)加强配合联动,共同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积极参与市禁毒委及其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有关工作,认真完成安全监管部门的分工任务,及时提供意见和建议。积极联系本地区工商、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互通情况,相互学习,借鉴经验,推进安全监管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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