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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煤监局持续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并成立“打非治违”领导机构,明确各职能处室分工,定期召开专题会总结分析各阶段工作和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室专门抓”工作格局。

        二是立足福建实际,会同福建省经贸委、安监局、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下发《福建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并制定《福建煤监局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打击以假密闭、栅栏等形式和手段隐瞒、躲避监管监察的16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四个一律”;会同福建省经贸委等部门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察、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以明察暗访等形式,联合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16次,检查煤矿28矿次,提请地方政府关闭非法采矿点2处,责令煤矿企业停工停产5处,立案查处存在违规行为的煤矿2家,依法罚款人民币64万元。

        三是对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责任、处罚、整改、措施“四到位”。全省各级产煤地方政府相应成立“打非治违”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龙岩市对全市煤矿开展“拉网式”检查,排查各类隐患1438项,已整改1435项,整改率99.8%;督查无证非法煤矿720个次,立案查处非法采矿案件45宗,炸毁填封无证非法煤矿145个,对2起非法采矿案件进行矿产资源破坏程度鉴定;责令煤矿停止作业1家、停产整顿1家,依法罚款60.5万元。三明市开展执法检查30次,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9宗,打击无证非法盗采煤窑1处,重新封闭已关闭的硐口6个,刑事拘留和上网追逃非法使用火工品的开采人员2名,治安拘留违反民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的人员6名、盗采煤炭人员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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