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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上安全源头管理见实效 2011年事故数下降1.7%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广东海事部门坚持“以民本为主、以需求为先、以服务为重”的“民生海事”理念,强化事故预防预控,水上安全源头管理见实效。全年重大事故比例同比下降接近25%,砂石船事故比例下降27%。发生事故宗数、死亡人数、沉船艘数和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实现全面下降。

  2011年,广东海事局辖区港口吞吐量14.49亿吨(占直属海事系统的16%),同比上升10.62%;于此同时,船舶进出港260.35万艘次,旅客运送量2771.5万人次。在如此繁忙的水上交通压力下,全年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47宗,死亡失踪32人,沉船23艘,直接经济损失5441.75万元,与前五年平均数相比较,分别下降1.7%、28.9%、13.5%和11.0%,继续在低位运行。

  广东水上搜救能力也得到显著提升。2011年共接报险情374次,遇险人数共3811人,其中获救人数3722人,搜救成功率97.66%,搜救成功率有所上升。特别是成功处置了云浮“1?2”渔排工作小艇翻沉事件、开平“2?24”陆源重油污染事件、广州“6?17”、“南大油22”爆炸事故和珠海“12?8”、“粤都城货8929”船倾覆自沉等突发事件,避免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与广东海事局的源头管理分不开。副局长庄则平介绍,去年以来,海事人员坚持“把握规律,抓住重点,关注异常,给力预防”的思路,狠抓源头管理和现场监管,深化规律运用,事故预防预控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广东为海洋大省,内河水网发达,水上交通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广东海事局把维护水上交通安全作为民生海事建设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强客渡船舶监管力度,优化珠江口高速客船航路,制订高速客船限速规定,开展渡口渡船达标验收活动,客渡船舶安全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1年,广东辖区重大事故6宗,死亡失踪32人,同比去年大幅下降;发生砂石船舶事故8宗,同比下降幅度达27.2%;重点工程港珠澳大桥建设水域没有发生因施工导致的水上交通事故,实现了“零事故”的目标;未发生列入统计范围的陆岛运输船、高速客船和渡口渡船水上交通事故。

  “从去年的情况来看,事故船舶以中小型船舶为主,需持续加强安全管理。”庄则平表示,3000总吨以下中小船舶占事故船舶总数的71%,事故船舶以中小型船舶为主的格局没有改变,今后会继续加大中小型船舶的监管力度,一方面要督促辖区籍中小型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外省籍中小海轮的安全检查力度,增大外省籍船舶抵港检查比例,实现黑名单制度,促使低标准外省籍中小海轮不再在我局辖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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