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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通报2011三起突发事件迟报事件

        为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于日前通报了2011年发生的3起突发事件迟报事件,并要求全省各职能部门加大对基层单位的监督力度,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6月26日3时许,忻州市代县新高乡白峪里沟发生山体滑坡,造成9人死亡。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27日凌晨才从新华网得知消息,3时03分省政府值班室接到忻州市政府的报告,信息迟报达24小时。山西省国土厅至今未按规定向省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

        10月9日15时30分,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晓双语小学出现聚集性食源性疾患,在校学生陆续发病,至10日9时30分,已有68名学生出现不适症状,此次事件共造成197名学生去医院就诊,其中35名住院治疗。当日19时09分省政府值班室接到太原市政府报告,信息迟报超过6小时。当日22时05分接到省教育厅报告,信息迟报超过9小时。

        11月25日7时12分,霍州煤电集团晋南公司杜家沟煤矿发生一起有害气体窒息死亡事故,10时30分3名工人抢救无效死亡。当日15时42分省政府值班室接到省煤炭厅报告,信息迟报超过2小时。当日16时40分接到运城市政府报告,信息迟报超过3小时。

        山西省政府表示,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迟报,贻误了上级政府决策和处置的最佳时机,影响了救援效果,损害了政府形象,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反映出个别地区和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重视不够。

        为此,山西省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问责力度,对于因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迟报、瞒报、谎报等情况,并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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