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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加大小煤矿整顿关闭力度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
  • 作者: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来源: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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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吉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又取得突破,现已公告关闭小煤矿10处,年底有望再关闭5处小煤矿。通过小煤矿整顿关闭等一系列工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截至12月10日,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41.7%和37.3%,创历史最好水平。“十一五”期间,吉林省共关闭小煤矿231处,矿井总数由2005年末465处下降到2010年底234处。2010年,全省煤矿发生事故25起、死亡60人,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81.61%和 71.69%。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有力地推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继续坚持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放到首要位置来抓。主要是从“一手抓提高,一手抓关闭”两个方面继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手抓提高就是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炭行业的政策、法规,严格准入标准,强化煤矿主体责任落实,积极推动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强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高小煤矿的装备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一手抓关闭就是针对小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矿井抗灾防灾能力脆弱、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实际,下决心再整顿关闭一批小煤矿,争取“十二五”期间关闭小煤矿50户以上,全面提高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装备水平。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上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全面开展对小煤矿安全评估论证,推进小煤矿关闭工作。由市(州)组织专家组对辖区内小煤矿的安全保障水平进行评估论证,对评估论证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由县(市、区)政府予以关闭。经评估论证威胁国有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煤矿,具备整合条件的由大矿进行整合,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由县(市、区)政府予以关闭。对未经评估论证,仍然组织生产的小煤矿,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实施问责。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小煤矿关闭工作。安排部署各地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排除的,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频发的,安全装备水平低、管理混乱、安全无保障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推进小煤矿关闭工作。对持观望态度没有认真进行整合技改的、边技改边违法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进行违法生产的、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建设、技改、整合工程的煤矿,取消建设、改造、整合资格,由县(市、区)政府予以关闭。

        四、严格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时限,推进小煤矿关闭工作。2011年底前,各类煤矿都要实现专业达标,对通风系统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其他系统达标存在差距的,停产整改的期限不能超过2012年一季度末,逾期仍未达标的,由县(市、区)政府予以关闭。

        五、建立小煤矿有序退出机制,推进小煤矿关闭工作。各级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府3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小煤矿办矿门槛,限制小煤矿增储提能,对不具备增储提能条件的小煤矿,采矿证到期由县(市、区)政府予以关闭。

        六、积极推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推进小煤矿关闭工作。鼓励国有大型煤矿企业和有实力的地方煤炭企业以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形式整合改造周边小煤矿,支持相邻小煤矿之间进行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减少煤矿数量,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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