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市轨道交通项目将推行电梯制造单位“终身负责”制,要求制造商要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终身负责。同时,北京市还拟建电梯安全评价和市场退出机制。这是从日前召开的轨道交通电梯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制造商对地铁电梯“终身负责”,这一要求的提出与地铁四号线自动扶梯事故有很大关系。
2011年7月5日,北京地铁四号线动物园站A口上行电扶梯突然发生倒转,造成电梯上的乘客摔倒、挤压,致1名男孩死亡,多人受伤。事故调查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事故扶梯从双主机到单主机的设计变更,未进行载荷设计核算,构成设计缺陷。在扶梯运行过程中,驱动主机固定螺栓发生断裂,造成主机倾覆,驱动链条脱落,梯级失去上行动力逆向下滑,辅助制动器开关未正常启动。事故发生后,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和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分别被处以20万、20万和10万元罚款。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负责事故扶梯日常维保的人员被吊销作业许可证。两名事故责任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地铁四号线自动扶梯事故暴露的问题,市质监局要求,今后北京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新增电梯在设计选型时,需充分考虑客流大、载荷重、运行时间长等特点。新增的电梯除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重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技术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对重型自动扶梯的要求是指全年每天能连续工作20小时以上,且在任何3小时的间隔内,持续重载时间不少于1小时;其载荷应达到100%的制动载荷,并且设备停止运行时,能够作为固定楼梯使用。其中,要求梯级链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
市质监局要求,在轨道交通项目中要推行电梯制造单位“终身负责”制。即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终身负责。同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要按照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结果负责。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要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给予维保单位技术指导和备修件支持。
此外,轨道交通运营使用单位在电梯使用的重点时段、关键位置,要安排专人对乘客进行安全乘梯引导,并根据电梯使用特点和公共安全的特别要求,增加日常维护保养频次。
目前,地铁9号线南段、8号线二期北段、15号线一期东段三条新线正在进行通车前的设备调试、磨合,确保站内电梯在通车时按时、安全投入使用。
据悉,今后,北京市还要加强对电梯制造、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并研究建立北京市电梯安全评价和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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