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黑龙江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吸取西安“11•14”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罐装液化石油气和管道燃气安全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罐装液化石油气和管道燃气等可燃气体安全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罐装液化石油气和燃气管网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及时消除;质监部门要加强钢瓶瓶体和减压阀检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钢瓶和减压阀要立即淘汰,防止发生燃气泄漏和爆炸事故;建设部门要认真履行城镇燃气管理职责,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燃气设备设施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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