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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安排部署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近日,青海煤监局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安委办〔2011〕48号)及“十条禁令”和“十项要求”,并做好全省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一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和安委办〔2011〕48号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办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二是下发《关于做好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煤安监察〔2011〕70号),要求各产煤地区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十项要求”,立足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做大检查;要研究和分析冬季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针对冬季煤炭产销两旺的势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煤矿企业要合理、均衡安排生产,严禁“三超”。深入开展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水患严重的煤矿要真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采掘作业地点水文地质情况以及相邻矿井老空水情况,制定水害现场处置方案,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和现场管理。高瓦斯矿井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十条禁令”,进一步落实瓦斯防治各项政策措施,严格落实高瓦斯矿井管理要求,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不达标不采,实现抽采达标和“抽、掘、采”平衡。通知要求各产煤地区要继续深化“打非治违”活动,提出有针对性的过硬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打击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追究责任,始终保持煤矿“打非”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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