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管好源头,把好行政许可关,云南省安全监管局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审查中严格坚持“五条措施”:
一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对安全评价和现场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没有整改落实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对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在安装和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后,方可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是存在重大隐患特别是安全距离不够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是对所有新、改、扩项目没有经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许可的,一律给予从重处罚。同时,要求所有新、改、扩项目在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提交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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