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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鼓励煤矿开展瓦斯抽采利用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2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同时,鼓励煤矿企业拓宽瓦斯利用范围,提高瓦斯利用率。意见要求,山东省各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中央有关鼓励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政策,继续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安排省、市级财政配套资金,鼓励煤矿企业拓宽瓦斯利用范围,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治理利用。

        山东省还将支持和引导煤矿企业、科研院所以及大专院校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加强瓦斯防治理论研究和工程化应用以及技术创新和重大装备的研发,鼓励专业机构开展瓦斯防治技术咨询和工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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