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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临时宿舍住13工人 施工方被消防罚款5万

        11月29日上午,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小榄消防大队对一处违法设置集体宿舍的在建工地进行了临时查封,并拟按照相关消防法规对其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9日上午,小榄消防大队在对位于小榄镇菊城大道永宁段的一在建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未竣工的工地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经现场调查取证,小榄消防大队查实该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且建筑物内物品杂乱堆放、电线乱搭乱接,消防隐患丛生。据施工方相关负责人吴先生反映,该建筑工地是2011年7月中旬开始动工兴建的,土建工程建设项目由中山市金宁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兴建。目前该工程已于2011年10月中旬封顶,现正进行内部装修。今年10月中旬,施工方在一楼临时设置了员工宿舍,住了13个人。鉴于该消防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小榄消防大队立即对该建筑工地集体宿舍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并进行立案查处。

        小榄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周瀚杰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规定,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集体住宿场所的,将被处以5000至50000元的罚款。鉴于该工地消防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消防部门拟对其实施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相关处罚程序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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