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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进一步推进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 作者: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来源: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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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安委会召开了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柳青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金华主持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精神,观看了北京市顺义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题片,蛟河市和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代表分别作典型发言。

        会议指出,自2007年以来,全省累计排查生产经营单位96.2万户(次),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77万项,落实隐患治理资金27.6亿元,确保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今年1至10月,全省安全生产继续保持较好态势。各类事故死亡1246人,同比下降14.8%。

        会议强调,我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进一步明确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目标。我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目标是利用3年的时间,建立覆盖全省各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要体现防范在先、风险控制原则,围绕实现企业隐患底数清、情况明目标,坚持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健全完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要通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形成政府、部门、企业、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通过扎实有效地工作,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是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着重做好5项工作:摸清底数,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摸清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利用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监督检查频次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分门别类,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制定细化所有行业、企业的隐患排查标准,使企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上下互动,建立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建立基于“企业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和“隐患自查自报”为核心业务的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全过程记录、准确反映企业排查治理与政府安全监管的互动。利用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主动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对日常执法检查数据、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施有效监管;规范管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依据省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要求,进一步落实部门和属地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监督,建立动态化的考核机制。进一步研究探索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突出过程和结果量化,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日常执法检查和部署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对部门、地方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

        会议要求,要强化措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取得实际效果。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当好参谋助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关系,解决责任空缺、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省直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积极主动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二是要制定方案,分步实施。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总体方案,集中力量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要按照“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工作原则,从基层企业和政府抓起,逐级扩大联网,扩大覆盖面,最终形成全省范围内健全完善的排查治理体系。各企业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步实施。要把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尽快建立起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三是要突出重点,典型示范。省里将选择1-2个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部门都要抓好试点,通过条块结合、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工作。要抓紧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试点实施方案和“分类分级与自查自报”体制相关的配套文件。省直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的业务指导,在信息系统建设、隐患排查标准制定、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方法创新、考核机制完善、技术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体系建设取得实效。四是要完善标准,强化培训。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专家梳理完善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供技术标准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切实抓好培训工作,开展多层次培训,要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具体填报人员参加培训,使他们真正懂得怎么查隐患、怎么治理隐患、怎么上报隐患。五是要加大投入,强化考核。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没有按要求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要强化监管,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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