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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开展烟花爆竹专项大检查

  •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 作者:辽宁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 来源:辽宁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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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元旦、春节临近,即将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为保证全省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大检查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1〕36号),决定自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2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大检查。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全省所有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企业。检查内容包括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环节、运输环节、燃放环节中的重点工作情况,共包括十余项检查内容。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各市对本地区企业全面检查,省直有关部门重点督查的检查方式进行。

        为保证本次专项大检查的顺利开展,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此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针对烟花爆竹季节性的特点,精心筹划,及早部署,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大检查,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是分工明确,落实责任。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的特点和规律确定检查重点,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是加强协调,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要求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或有违规行为的企业,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限期整改不合格或屡次违规的单位,要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四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和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各种非法违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实现群防群治,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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