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发布消息称,力争用两年时间,在内地市都建成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国家级应急保障车队每支车队车辆数原则上不少于300辆。
记者了解到,交通运输部已印发了《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力争用两年时间,在各市(地、州、盟)都建成应急保障车队的基础上,在各省(区、市)建立起满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运输需要并能够跨省、跨区域执行联动任务的应急运输保障体系。
意见指出,地方级应急保障车队以市(地、州、盟)为基本单位,组建综合性应急保障车队一支或分别组建道路客、货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各一支。
各直辖市应组建综合性应急保障车队两到三支或分别组建道路客、货运输应急保障车队三到五支。
国家级应急保障车队以省(区、市)为基本单位,各省(区、市)可以从地方应急保障车队中择优组建综合性应急保障车队,纳入国家应急保障体系。
在具体车辆数方面,国家级应急保障车队每支车队车辆数原则上不少于300辆,包括客车、厢式货车、大型普通货车、拖车和应急照明车辆等等。另外,还包括10部海事卫星电话。
地方级应急保障车队原则上每支客(货)运输应急保障车队由30至50辆客(货)运输车辆组成。
按照客、货车辆等量配备,同时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通信、照明、维修、加油等车辆。
此外,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表示,截至11月11日,全国有收费公路的所有省区市都已经公布了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调查摸底结果。
目前,大部分省区市正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文件的要求,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着手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已经全面进入到自查自纠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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