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11〕22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2011〕132号)重要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近日,云南省安委办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省安委办指出,当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敏感期和事故易发期。各地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省安委办四管齐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当前生产经营旺季的重点时段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召开、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建立重点地区派驻安监员制度、分片包干联系制度和应急值守制度。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落实人员,专门盯守,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实现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全过程监控。二是立即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烟花爆竹企业自检自查覆盖面达到100%,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确保不走过场、不留盲区和死角。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转包分包”、“三超一改”、“三违”及使用氯酸钾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从严查处直至吊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三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现场轮流带班制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中转库、成品仓库等重点场所及涉药工序的安全措施,严格产品出入库及涉药工序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排查出的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或监控。四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出入省通道加大查缉力度,严防非法产品流入省内。对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和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地区,要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云南省安委办强调,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特别是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取缔,致使非法生产经营现象严重或发生事故的,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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