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启动了新标准下全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为加强对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了由政府常务副主席、安委会主任齐同生为组长,自治区安委会各副主任为副组长,有关厅局和地级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员的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指导意见》要求,煤矿要在201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规模以上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要在2013年底前,规模以下工贸行业(领域)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其它行业(领域)的达标时限,由各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指导意见》建立了评审指导体系,明确了各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牵头负责部门;建立了评审组织体系,明确了有关部门、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工作职责;建立了许可制约和奖励、信息通报、事故否定、限时达标四项制度,形成了较完备的激励约束体系。《指导意见》规定,标准化评定程序为企业自评,申请评审,评审、报告,审核、公告、颁证四个环节。《指导意见》要求,我区标准化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类指导,重点推进;严抓整改,规范管理;创新机制,注重实效;严格监督,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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