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4日,白山市浑江区通沟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92.5万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吉林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2011年11月16日上午,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白山市浑江区政府会议室召开了白山市浑江区通沟煤矿“3.24”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公开处理大会。
会上,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马和平副局长就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采取措施,防范煤矿事故做了重要讲话,提出了五点明确要求:
一是要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反思通沟煤矿“3.24”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下滑的原因,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2010}23号文件精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严格"一通三防"管理,加强培训工作,拿出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是认真落实好国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下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正值年终岁尾,进入煤炭的产销旺季,同时也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做细、做实,严防煤矿“三超”和冒险生产,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四是做好宣传、教育,提高煤矿企业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识,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教育,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五是希望白山市、浑江区、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批复中各项工作的落实。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吉林省监察厅还要跟踪督办相关责任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此次事故批复决定对9名直接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8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通沟煤矿处以罚款99万元,并责令相关部门依法吊销通沟煤矿相关证照,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通沟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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