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芬 车祸现场拍摄
甘芬 车祸现场拍摄
正在接受治疗的孩子。
2011年11月16日晚,甘肃庆阳市教育局局长卢化栋接受中新网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幼儿园校车来自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属于民办私立幼儿园,在正宁县教育局有备案,车祸中的孩子大部分来自农村。
卢化栋表示,此次校车事故前三天,庆阳市教育局、正宁县教育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幼儿园存在校车超载情况,曾勒令幼儿园进行整改。幼儿园却一意孤行,仍超载运送幼儿。
卢化栋说,庆阳作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财政有限,近年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大部分教育投入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今年以前,对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投入仍不足。
据卢化栋介绍,庆阳市现有公立幼儿园40余所,其他均为社会力量办学,目前,对民办学前教育只有监管,尚没有教育投入,导致一部分私人老板为赚钱,不听教育局的行政指令,校车严重超载。
事件追踪:
2011年11月17日,甘肃省庆阳市通报了该市正宁县榆林子镇“11·16”特大交通事故最新情况。截至17日晚,事故遇难人数升至21人。事故初步认定为校车超载等5大原因所致。
事故最新情况:遇难者上升至21人
11月16日9时15分,作为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民办幼儿园校车使用的甘M-A4975黄色金杯改装面包车由司机杨海军驾驶,搭载幼儿及教师64人,在榆林子镇西街道班门前,与向西行驶的陕D-72231东风牌自卸货车迎面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当场死亡5人,包括校车司机和4名幼儿。经庆阳市人民医院专家组、正宁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全力抢救,因伤势严重救治无效死亡15人,包括幼儿教师1人,幼儿14人,死亡累计人数达到20人。
44名受伤幼儿中,因伤势较重和家长要求,22名受伤幼儿由县上派遣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护送转院治疗,其中17名转入庆阳市人民医院治疗,5人转入咸阳中铁27局医院治疗,其余22名幼儿在县医院和县中医院接受治疗,其中1名幼儿伤势较重。
17日晚间,一名5岁危重幼儿魏磊因脑挫伤,急性呼吸性循环衰竭而死亡。目前,事故导致遇难人数升至21人,其中19名为幼儿,两名分别为司机和教师。
在正宁县人民医院接受救治的危重幼儿魏磊入院时症状为血压低,呼吸快,体温低,意识模糊,呈贫血貌。经专家组会诊,初步诊断为脑挫伤,腹腔脏器破裂,失血性贫血。
16日16时45分,魏磊接受手术,医生发现肝脏破裂,17时50分手术完毕返回病房,23时30分,魏磊呼吸停止,但仍有心率,专家组诊断为急性呼吸性衰竭,脑干损伤。17日下午,魏磊病情加重,经医院全力抢救,魏磊于18时50分因脑挫伤,急性呼吸性循环衰竭而死亡。
事故原因初步查明,两名主管副县长、教育局长、交警队长被停职
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规超载,左道超速逆行。二是幼儿园私自改装车辆,逃避监管,车辆限定9座现改装为无座。三是幼儿园董事长李军刚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没有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因大雾天气影响,货车和校车司机遇到紧急情况处置不力。五是教育、交警部门监管不力。
据悉,小博士幼儿园共有学生737名,28名教职工,共安排了4辆校车接送。发生事故的道路限速为60公里每小时,而肇事车辆当时的时速为80公里。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和肇事货车司机已被刑事拘留;正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光润,正宁县副县长戴彩燕,教育局局长雷会宁和交警队队长苟邵波已被停职调查。
庆阳市承诺,将在对事故定性基础上,依法依规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并及时如实向社会公众公布事故处理处置情况,对事故调查救治、赔偿、查处情况及时公布,给社会一个交代。
甘肃省公安厅、教育厅采取措施严防类似悲剧重演
“11·16”事故发生后,甘肃省有关部门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校园车辆、司机管理和校园环境的整治,努力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16日20时,甘肃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紧急视频会议,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15天的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检查整治,切实落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校车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会议要求,甘肃省交警总队要组成督导检查组,分别由承包支队的总队领导带队,对重点地区、重点县(市、区)开展重点督导。各市、州交警支队机关除留守岗位外,一律全部上路参与执勤,强化对基层事故预防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甘肃省教育厅16日向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学校下发了《关于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要积极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校车的源头管理。各级教育厅行政部门要监督本地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客车作为校车,严禁租用及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已到报废期限的客车用作校车。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校车时要做到认真检查车辆技术情况、与校车驾驶人逐车逐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督促驾驶员规范行驶,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通知明确,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的,要依法追究车主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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