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
《规划》依据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而编制,是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各行业领域编制安全生产专门规划和实施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规划》提出,全省“十二五”安全生产主要目标为:一是安全生产状况全面好转,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到2015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800人左右。二是相对指标排位前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进一步下降。以2010年实际为基数,到2015年全省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年均下降8.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年均下降5.8%;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2%以上,年均下降7.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年将下降6.4%。三是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均衡协调发展,事故防控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技术面貌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公共安全素质提高,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治理。
《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要完成七大主要任务和四项重点工程。七大主要任务是:深化高危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强化职业危害监管,创建安全健康作业环境;不断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企业风险预控管理;健全安全监管监察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完善技术支撑体;积极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应急保障水平;全面普及全民全员安全教育,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环境。四项重点工程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工程;全省高危行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全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规划》强调要科学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严格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建立专项投入制度与长效投入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与执法秩序;强化安全科技保障与引领作用;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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