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物料具有高(低)温、高压和易燃易爆性、腐蚀性、剧毒性等特点,而化工企业日常生产、装置检修、改造过程中经常需要外来施工队伍协作,安全管理稍有疏忽,极易产生不安全因素,引起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
为进一步防范各地化工企业因外来施工队伍违章作业导致的伤亡事故,保障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安监局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化工企业外来施工队伍管理。
通知要求,各化工企业在选择施工单位时,要建立起一套严格程序进行评审,以安全生产优先,以施工资质优先,以施工质量优先,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安全业绩好的单位作为外来施工单位。
外来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各化工企业必须组织其进行安全技术和生产装置危险因素交底工作,让其了解项目安全方面的要求。同时要求外来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方案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等措施,并对其管理者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考试,确保施工队伍充分了解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
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涉及危化品的设备、管道、容器等的操作人员还必须取得相应的危化品安全操作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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