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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琳:加强监管监察 防范遏制煤矿瓦斯事故

  •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3日
  •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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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骆琳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提出:加强监管监察狠抓工作落实在防范遏制煤矿瓦斯事故上取得更大成效

  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11月11日至12日在安徽合肥召开。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作了题为《加强监管监察狠抓工作落实在防范遏制煤矿瓦斯事故上取得更大成效》的发言。他指出,煤矿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瓦斯防治又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和要害。各地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好张德江副总理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大力度,严格执法、深化整治,完善政策、健全体系,夯实工作基础、提升保障能力,把瓦斯防治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要突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

  11月11日至12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在安徽合肥召开。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作了题为《加强监管监察狠抓工作落实在防范遏制煤矿瓦斯事故上取得更大成效》的发言。

  一要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把瓦斯治理和煤矿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要将瓦斯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煤层气地面开发示范工程建设、矿井安全技术改造等重点项目,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地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深入抓好落实。

  二要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安全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继续严厉打击煤矿安全领域无证无照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所有非法违法煤矿,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处罚、严肃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坚决刹住非法违法矿井事故多发势头。

  三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倒逼”机制,促进煤矿瓦斯治理,推动煤炭工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严格办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核,切实加强源头管理;要通过严格监察监管,推动瓦斯灾害严重、不具备防治能力的矿井有序退出,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布局,增强瓦斯事故防范能力。

  四要加强瓦斯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各地区、各重点煤炭企业对瓦斯灾害严重矿井、整合技改矿井实施重点监控,落实重大瓦斯隐患挂牌督办、跟踪监管、整治效果评价等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瓦斯防治和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技术政策、标准规程的贯彻落实。加强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严惩。

  六要加快建立健全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要充分发挥煤炭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发生机理和预测预防等基础研究,继续研发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切实把握瓦斯事故防范和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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