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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监局 省煤管局对全省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

        为了深入贯彻10月17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铜川市耀州区田玉煤矿“10.16”重大瓦斯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十必须十禁止规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陕西煤监局 省煤管局决定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五个督查组,分别由两局领导带队赴全省各地,对全省所有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

        此次检查督查方式:采取煤矿企业自查;县(区)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业化工集团所属矿业公司(兼并重组公司)全面检查;设区市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中央驻陕及省属煤炭企业集团对事故多发地区、多发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重点检查;省煤管局和陕西煤监局组织机关业务处室骨干并抽调部分国有矿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此次检查督查主要内容是:

        (一)煤矿企业自查要按照省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十必须十禁止规定和陕煤局发〔2011〕135号执行。

        (二)市、县(区)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省属煤炭企业集团在按照陕煤局发〔2011〕135规定检查内容的同时,重点对省安委会《关于开展百项隐患专人专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确定的煤炭领域20项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同时认真落实《关于咸阳、铜川、渭南市小煤矿立即停产整改的紧急通知》和《关于汉中市镇巴县小煤矿和安康市镇坪县部分小煤矿立即停产停工的紧急通知》所列煤矿停产停工措施。

        (三)省督查组检查督查内容

        1.市、县(区)政府及其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后两个月煤矿安全生产采取的特殊措施以及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煤矿安全生产十必须十禁止规定的通知》、省政府10月17日全省煤矿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小煤矿“三停”措施落实情况;

        3.陕西省人民政府第113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落实情况,主要是市县政府对八类小煤矿关闭工作落实情况;

        4.省安委会《关于开展百项隐患专人专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确定的煤炭领域20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验收情况;

        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6.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展情况;

        7.市、县(区)、乡政府打击煤矿非法生产情况及煤矿整顿关闭情况;

        8.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情况。

        两局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详细制定检查方案,扎实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列入省政府规定的“三停八关”煤矿,要严格落实停产停工和关闭措施,对后两个月煤矿安全生产要采取特殊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同时,对8月份检查监察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回头望”,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各部门各单位对检查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度,责令停产停工整顿,依法从重从快按有关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除紧急避险系统以外其余五大安全避险子系统未建成完善的国有重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未建成完善的其他煤矿,已建成“六大系统”各子系统但未按规定通过验收的煤矿要责令停产整顿,依法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不力、特别是省政府十必须十禁止规定和“三停八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市县,要通报批评。

        (三)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本次检查督查工作。省级各督查组,各市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将检查督查情况于11月24日前报省煤管局和陕西煤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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