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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将在全国推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

         从公安部消防局19日在京召开的全国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现场会上获悉,按照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将学习借鉴北京、广东中山等地经验做法,推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的建立完善,以最大限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最大限度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覆盖面,最大限度落实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的各方责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陈飞在会上指出,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当前,我国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与传统消防安全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火灾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十分突出,发生火灾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因素不断增多。对此,必须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发动和依靠群众举报火灾隐患,真正发动全社会力量打一场火灾防控的“人民战争”。

  按照部署,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进一步拓宽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受理渠道。在完善群众来信、来访等传统举报投诉方式的基础上,拓展建立热线电话、互联网站等举报投诉方式,畅通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要于10月底前完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其他城市也要尽快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

  ——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工作机制。完善受理、核查、回复、移送、奖励、曝光等环节,全面规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细化举报投诉受理范围,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对举报投诉人实施奖励,保护举报人隐私;加大火灾隐患的媒体曝光力度,加强警示教育,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强大舆论声势。

  ——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研判分析。牢固树立“情报主导警情、隐患主导警务”的理念,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情报信息研判分析制度,对火灾隐患信息及时收集汇总,定期分析研判,从中查找、归纳出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

  ——进一步明确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督改责任。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举报投诉火灾隐患报送、移交、督办等制度,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属地政府提请挂牌督办。

  来自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的与会代表现场参观了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火灾隐患情报信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听取了北京、广东中山两地的经验介绍。

  据介绍,北京、广东中山等地在全国率先创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机制,积极引导、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推动政府部门落实责任、实行公安机关警种联动,努力形成全民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有效强化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源头管控,大幅提高火灾隐患发现、整改、查处的工作效率,提升了火灾防控整体水平,增强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素质,实现火灾形势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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