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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严把化工企业关闭安全关

  江苏省常州武进区近日印发了《第二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企业安全关闭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关闭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程》明确了关闭对象,包括违法违规设立、证照不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产生异味无法治理的化工生产企业;高能耗物耗、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产业政策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离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居住区等人口密集的敏感区域较近、安全间距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环境信访投诉较多的化工生产企业。同时,对太湖一级保护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基本关停或搬迁;销售规模500万元以下及工业集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关停、转产或兼并重组。

  《规程》要求化工企业在关闭前应对原、辅材料以及半成品、成品的库存进行盘点和登记造册,绘制厂区总平面图及地下隐蔽工程布置图,编制关闭实施方案。镇(开发区、街道)化工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关闭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一律不得进行系统拆除等工作。承担拆除化工生产设备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拆除资质,应与被拆除设备单位签订安全拆除设备协议,并制定拆除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应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规程》要求,拆除设备时,所有废水、残液、危险固体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严禁随意排放或倾倒。企业在实施关闭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库存产品、半成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环保、安监、交通等部门应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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