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后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车主如果不按照“办法”执行,造成路面交通拥堵的,将面临200元处罚。
据介绍,2008年5月11日,济南市颁布实施了《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后直接撤离现场,并共同约定到快速理赔服务大厅处理。该办法减少了中间环节,在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实行几年来,很多车主还是不愿意走快速处理程序。按照规定,能适用快速处理办法而不执行的,可以对车主进行罚款,然而现实中往往很少施行。随着城市交通拥堵的加剧,今后济南交警将严格程序,对能快速处理而不执行规定,造成路面交通拥堵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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