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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十月起新开工工程须缴安全生产费

         近日,昆明市安监局发布了《昆明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明确规定,从10月1日开始,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从开工起,建设单位必须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存入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且要求将安全生产费用计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施工单位可申请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使用。

    按照《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将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按照工程开工阶段、合同工程过半阶段、竣工阶段进行缴纳,三个阶段的缴纳比例分别为40%、40%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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