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工作,强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相关信息收集报告工作作为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卫生部在通知中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信息收集报告职责,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为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全面、有效开展提供充分、必要的决策依据。
通知提出,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政府应急办以及公安、交通、铁路、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建立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相关的信息通报机制。各地急救中心120要与辖区内公安110、消防119、交通安全122等专业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
通知提出,各地要特别重视信息报告时效。对于涉及10人及以上人员伤亡的事件,各地急救中心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接到报告或在收治伤员并初步确认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基本情况,并及时续报。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医学救援信息时,应当立即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通知要求各地规范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形式和内容。初次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别、医疗机构接诊和收治伤病员人数及伤情分类,已采取的医学救援措施,是否需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持等;进程报告应当包括:伤病员门诊留观和住院治疗人数、伤情分级及转归、在不同医院的分布情况,进一步的医学救援措施等;终结报告应当包括:突发事件伤病总体情况、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整体开展情况、问题与经验教训、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通知强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伤员病情尚未稳定的应急救治阶段,应当每日报告医疗救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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