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8月10日至11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据介绍,专项行动主要排查治理范围包括:以道路运输、铁路运输、桥梁安全和民航运输、水路运输为重点的交通运输行业,以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工矿行业,以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建筑施工行业,以公路、铁路、地铁、水利水电为重点的建设工程领域,及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5大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专项行动期间,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和省煤监局9部门将对16个州市实行分片包干,指导督促搞好专项行动,并对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点监控、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应急6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省政府要求,专项行动要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做到全面覆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产治理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工作组织不力、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的有关政府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或监控,致使事故发生的,严格追究有关企业负责人,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以及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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